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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建筑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作者:   时间:2023-08-02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学生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丰富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使用范围

适用于在我校实验室学习、工作和外来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活动的所有人员。

第二条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一)实验中心负责全院实验室安全相关制度的建立和监督执行,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和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实验中心具体负责对学生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内容的制定和宣传教育实施,具体组织学生参加学习、考核。

(三)在有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之前,实验中心须核实其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如有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的情况,一经查实,学院将追究实验室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和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核拨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三条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理工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四)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四条教育方式

(一)学习《西安航空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

(二)在西安航空学院实验室管理平台进行在线学习;

(三)学院组织理工及化学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学习;

(四)通过西安航空学院实验室管理平台进行的在线安全考试。

第五条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一)本科生

1、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环节,组织集中学习;

2、在线学习;

3、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4、签订实验室安全及卫生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

1、在线学习;

2、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3、参加学院组织的专项教育及考核,成绩合格;

4、与学院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三)专任教师及其他人员

1、向实验中心提出申请;

2、在线学习;

3、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4、参加学院组织的专项教育及考核,成绩合格;

5、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第六条本制度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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