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航空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西航院字〔2023〕60号)、《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西航学字〔2025〕41号)等文件要求,经班级民主评议认定,能源与建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审核,现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名单如下。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日至11月5日,共3个工作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联系辅导员或以书面、邮件形式向能源与建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贾菁林
电话:029-81676291
邮箱:948278582@qq.com
能源与建筑学院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