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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讯息丨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作者:   时间:2018-01-07   点击数: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我校本专科在校生(自二年级起),每生每年奖励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品学兼优,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家庭经济困难的我校本专科在校生(自二年级起),每生每年奖励5000元。

三、校内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创新实践、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我校在校生。具体种类包括:优秀学生标兵每生每年奖励3000元,优秀学生每生每年一等奖励2000元、二等奖励1500元、三等奖励800元,优秀学生干部每生每年奖励800元。

四、企业奖学金:台达奖学金:每生每年一等奖励1000元、二等奖励600元、三等奖励400元;成都飞机制造集团公司奖学金:每生每年一等奖励800元、二等奖励500元、三等奖励300元。

五、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我校本专科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六、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助对象为在我校就读、具有我校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

七、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八、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生源地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九、特殊困难补助: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和发生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十、绿色通道:在引导学生依法缴费上学的同时,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奖、贷、助、补、减”等不同项目进行资助。

十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我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应征入伍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十二、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我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十三、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

(文/西安航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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