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航空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西航院字〔2022〕92号)、《西安航空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西航院字〔2022〕90号)、《西安航空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西航院字〔2022〕94号),及《关于开展2023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补授工作的通知》(西航教通字〔2024〕64号)的相关规定,经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学院资格预审、学院审核、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表决,现对能源与建筑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建议补授学士学位名单(第2批次)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
能源与建筑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建议补授学士学位名单
二、公示时间
2024年5月31日-2024年5月3日
三、公示地点
能源与建筑学院官网
如有异议,请于5月3日12:00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沣惠校区教学南楼249)。
能源与建筑学院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