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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3年度航空科学基金指南及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0-26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航空科学基金年度计划工作安排,航空科学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现发布《2023年度航空科学基金指南》(附件1)、《2023年度航空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指南-民发专项》(附件2),并组织开展2023年度航空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案

2023年度航空科学基金采用全额资助方式。

其中:自由探索类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20万元、青年基金项目10万元;目标导向类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20万元、重点项目30万元;实验室类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20万元、重点项目30万元。

研究周期: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共2年。

二.申报要求

依据《航空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及《航空科学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申请者应按照《2023年度航空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资助范围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已通过基金办注册审核;

2.项目申请者是指项目研究工作的实际负责(主持)人,项目申请者应在项目研究全周期内在职;

3.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限于在自由探索类资助范围内申报;

4.每位申请者限报1项,不接受在研航空基金项目负责人申报;

5.青年基金项目只接受航空工业集团所属单位申请;

6.重点实验室所在依托单位申请人不得申请本单位实验室项目。

三.申请单位和限项规定

1.2023年度航空科学基金各类指南公开发布,面向对象为已通过基金办注册审核的高校和科研机构;

2.项目申请单位无申报数量限制。

四.受理方式

2023年度航空科学基金申报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受理,各单位应统一将申报材料发送至基金办互联网邮箱我校教师请在2023年10月30日中午12点前将申报材料打包发送至科技处邮箱:xhykjc@xaau.edu.cn,逾期不接受申请,邮件标题为“2023年度航空科学基金申报”。项目申报采用单位集中上报方式,不接受个人申请。联合申请项目由申请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申报。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签字盖章版的航空科学基金项目材料审核表扫描件(pdf文件,样式见附件3)、航空科学基金系统导出系统申报数据包(zip文件)、简版申请书(word文件,样式见附件5)。

项目申请书包括正式版和简版各一份,其中正式版采用航空科学基金管理软件上报和简版申请书(word版)一起发送至基金办互联网邮箱。

各单位在上报前必须组织保密审查,申请书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不涉及内部敏感信息,密级为公开。各申请人需要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合规、有效,经查实存在伪造、编造、隐瞒和抄袭等虚假行为的申请人,在5年内禁止申报航空科学基金项目。

基金办不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或未按时缴纳评审费的项目申请。

五.重要

因每个申请项目要收取评审费800元,10月27日上午9点前,各学院应提前告知科技处各自申报人员的名单,学校需要提前汇款。未按时交纳评审费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电话:029-8425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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