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航空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西航院字〔2022〕92号)、《西安航空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西航院字〔2022〕90号)、《西安航空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西航院字〔2022〕94号),及《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毕业申请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授予工作的通知》(西航教通字〔2023〕47号)的相关规定,经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学院资格预审、学院审核、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表决,现对能源与建筑学院2023届毕业生毕业条件审核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
1.2023届毕业生建议给予毕业、结业学生名单
2.2023届本科毕业生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3.2023届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二、公示时间
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4日
三、公示地点
能源与建筑学院官网。
如有异议,请于6月14日14:00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阎良校区3号实验楼3213办公室)。
能源与建筑学院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