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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建筑学院关于2023届毕业生毕业条件审核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审核结果的公示

作者:   时间:2023-06-12   点击数:

根据《西安航空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西航院字〔2022〕92号)、《西安航空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西航院字〔2022〕90号)、《西安航空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西航院字〔2022〕94号),及《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毕业申请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授予工作的通知》(西航教通字〔2023〕47号)的相关规定,经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学院资格预审、学院审核、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表决,现对能源与建筑学院2023届毕业生毕业条件审核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

1.2023届毕业生建议给予毕业、结业学生名单

2.2023届本科毕业生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3.2023届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二、公示时间

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4日

三、公示地点

能源与建筑学院官网。

如有异议,请于6月14日14:00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阎良校区3号实验楼3213办公室)。


能源与建筑学院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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